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10-24 14:18:35] 来源:http://www.88dzw.com 智能建筑 阅读:8326次
文章摘要: 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SA 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 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 7 安全防范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标签: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建筑系统,http://www.88dzw.com6.0.4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BA、SA
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
6.0.5 智能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6.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带有汉化操作的界
7 安全防范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7.1.2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地需要。
7.2 设计要素
7.2.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满足整体纵深防护级别,满足整体纵深防护的设计要求,以达到所要求的安全防范水平。
7.2.2 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有:
1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
2 综合式安全防范系统;
3 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
上述各种模式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均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留有与外部公安110 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7.2.3 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有:
1
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和报警,并应有报警复核功能。
2
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必须进行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地视频探测、视频监视、视频传输、显示和记录,并应具有报警和图像复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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