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窃电工作中的几点措施
[09-11 23:59:49] 来源:http://www.88dzw.com 电气技术 阅读:8783次
文章摘要:2.3用负荷管理系统实施负荷动态监测 实施负荷管理系统,是为了在电力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的情况下,达到限电不拉或少拉、削峰填谷和提高电网负荷率。由于负荷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是通过电能表485和脉冲接口而获得,与电能表计量的正确与否关系密切。因此,我们电能计量应与负荷管理积极配合,一旦发现某个用户负荷曲线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把损失降低在最低限度。2009年3月负荷管理中心向我们反映,连日来市某银行负荷曲线一直为零,与实际不符。得知后,我们立即赶到该用户,经现场查明为该户工作人员工作是引起pt高压熔丝b相熔断,造成表计显示部分失电,485端口无脉冲输出
浅谈反窃电工作中的几点措施,标签: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http://www.88dzw.com2.3用负荷管理系统实施负荷动态监测
实施负荷管理系统,是为了在电力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的情况下,达到限电不拉或少拉、削峰填谷和提高电网负荷率。由于负荷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是通过电能表485和脉冲接口而获得,与电能表计量的正确与否关系密切。因此,我们电能计量应与负荷管理积极配合,一旦发现某个用户负荷曲线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把损失降低在最低限度。2009年3月负荷管理中心向我们反映,连日来市某银行负荷曲线一直为零,与实际不符。得知后,我们立即赶到该用户,经现场查明为该户工作人员工作是引起pt高压熔丝b相熔断,造成表计显示部分失电,485端口无脉冲输出,因而负荷曲线为零。而该户工作人员却迟迟未将上述情况向有关人员反映,造成漏计电量约5000kwh。原因查明后,当即责令该户更换熔丝并及时挽回了电量损失。
2.4在供电线路上加装高压计量箱
由于目前封印钳方面的管理有不少缺点,很难排除有供电企业内部人员与窃电户里应外合的现象发生。比如,故意不给计量装置加封或故意留下漏洞让窃电户很方便地窃电,甚至还有一些人直接帮窃电户偷电。此外,变压器低压侧进线至计量柜这一段裸露的铝排也给窃电用户提供可趁之机,他们很方便的在裸露的铝排上取得电源,而无须经过计量电能表。鉴于以上原因。目前,我市有不少供电所在用户变压器进线端加装高压计量箱,计量箱的钥匙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高压部分所计量作为考核,低压所计量作为计费。同时对两套计量装置所计电量不定期对比,一旦发现差异,立即寻找原因。实践证明,这种方法确实比较奏效。具了解,某些供电所线损率长期偏高的线路,由于采用了两套计量装置相比较的方法,线损率恢复至历史最好记录。但值得一提的是高压计量装置由于缺少必要的试验,误差怎样,大家的心里不一定很清楚,因而计算的电量仅仅能作为参考,并不能用来作为计收电费的依据,以免在某些方面造成被动。
3."打防结合,多策并举"是反窃电工作的必由之路
既然窃电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解决。
3.1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由于宣传的不够,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窃电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了解甚少,一些专业部门认识也不够,致使窃电者心安理得,逍遥法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也借此引起有关国家机关对窃电违法犯罪现象的关注是电力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
3.2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教育,完善用电营销监督管理措施。供电企业的职工是供电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决不可参与窃电活动。有些职工工作不负责任,任凭电能流失而无动于衷,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对上述行为不仅要从行政上、法律上予以追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用电营销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责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堵塞漏洞,不给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3.3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形式。长期以来,广大供电系统职工通过用电检查发现和处理了大量的窃电违章问题,为国家挽回了大量损失。开展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保证安全供用电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是供电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做好正常用电检查的同时,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凭借国家法律强制力,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电力企业将行政职能移交给政府后显得尤为重要。多年来供电企业在防窃电改造、用电检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窃电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窃电行为打击的手段单一,缺乏力度。追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实际上是对窃电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这种办法由于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软弱且带有极大的随意性,这种单一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用电市场形势和反窃电工作的需要。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专政职能,对因窃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给予治安处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盗窃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由于窃电行为具有普遍、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同时又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性,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独立开展反窃电工作受企业的法律地位制约而缺少必要的权力和工作力度,而司法机关办理窃电案件又受到警力和技术限制。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并通过政府支持取得一定执法权的专业反窃电队伍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最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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